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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十二次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工作的通知 最新公告 2009-07-17 浏览人数 8170 粤全科培字[2009] 04 号关于组织第十二次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阳江市、肇庆市、河源市、韶关市卫生局:根据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粤卫[2004]193号)所制定的培训计划要求,拟定于2009年8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30时由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分别在广州市(考场设在广州医学院南校区)、深圳市(考场设在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佛山市(考场设在佛山市科技学院医学院)、东莞市(考场设在东莞卫生学校)、阳江市(考场设在阳江卫生学校)、肇庆市(考场设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源市(考场设在河源市源城区镇一中)、韶关市(考场设在韶关大学医学院)组织第十二次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统考对象是具有国家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已参加上述城市全科医学理论培训基地组织的医师、护士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班全部课程学习并已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统考试卷分为医师类试卷和护士类试卷,各类试卷均包括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理论综合(上午考)和实践技能综合(下午考)两套试卷。 请上述城市卫生局收集参加统考人员的个人登记表(由电脑打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科医学岗位结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大1寸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网上的照片一致)并加盖审核章后于2009年8月14日前报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江南大道南晓园路123号,邮编:510260,联系电话:020-84073966或13725181379,联系人:周光敦老师)。报名费160元/人。 本次统考考生须先在网上预报名,上述材料经所在卫生局审核后报名才算成功,准考证直接从网上打印。请各城市卫生局委派3位相关负责同志参与统考组织工作。 报名网址:http://www.gdgp.com.cn/reg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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